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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逐點說明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會議日期 108 年 07 月 31 日

要旨

檢送「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逐點說明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主旨

檢送「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逐點說明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旨揭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 108 年 7 月 31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080494335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二、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旨揭應注意事項開放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之網路平臺、APP 或官方網站辦理本項業務,本會將賡續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以開放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於異業之網路平臺或 APP 等辦理網路投保。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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