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有關「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4-1-2 項之相關實務處理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關於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有關「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4-1-2 項之相關實務處理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關於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有關「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4-1-2 項之相關實務處理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8 年 8 月 8 日壽會貴字第 1080804707 號函辦理。
二、本會 108 年 6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20500 號函同意備查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4-1-2 項及配套措施暨旨揭實務處理作業問答集,於「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應一併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