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加強保險業法令遵循作業,重申保險業辦理債券 ETF 投資,應依「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有關有價證券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四大流程規定辦理,並不得有約定相互成交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要旨
為加強保險業法令遵循作業,重申保險業辦理債券 ETF 投資,應依「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有關有價證券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四大流程規定辦理,並不得有約定相互成交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旨
為加強保險業法令遵循作業,重申保險業辦理債券 ETF 投資,應依「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有關有價證券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四大流程規定辦理,並不得有約定相互成交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法規內容
說明: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