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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安保護區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會議日期 78 年 04 月 04 日

要旨

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安保護區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要旨

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安保護區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內容

依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案之計畫書所載,保安保護區係將該計畫範圍內之保安林地或地形陡峻坡地均劃設,其目的在加強管制開發,以達成維護水源之水質、水量,俾充分供應未來台北地區自來水用水需求,是本案土地就土地使用管制之功能、目的而言,應屬土地法第17條第八款之土地,故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土地法第17條業於90年10月3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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