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筆部分土地經准予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土地使用面積增加,應再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要旨
一筆部分土地經准予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土地使用面積增加,應再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要旨
一筆部分土地經准予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土地使用面積增加,應再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內容
原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使用面積為3162.15平方公尺,因重新考量建築物結構性、安全性,擬申請土地使用面積增加為9134.47平方公尺,其申辦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仍請貴府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