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宅社區尚未興建使用之「社區商業中心」土地如需處分,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要旨
國宅社區尚未興建使用之「社區商業中心」土地如需處分,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要旨
國宅社區尚未興建使用之「社區商業中心」土地如需處分,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內容
為○○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擬價購高雄縣○○國民住宅社區尚未興建使用之「社區商業中心」土地,請先行評估目前是否有作價讓售之實際需要,又本案土地如需處分,非屬政府機關依國民住宅條例第40條規定就土地所為之處分,仍應依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辦理。
(按:國民住宅條例業於104年1月7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