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設有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接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要旨
設有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接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要旨
設有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接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內容
按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土地之權。此為民法第832條所明定。是地上權之行使,應以其設定範圍為限,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設有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接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設有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接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按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土地之權。此為民法第832條所明定。是地上權之行使,應以其設定範圍為限,地上權人無權為與鄰地合併使用之主張。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設有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