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奉准撥用公有土地,涉及地籍測量分割時,需用土地人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要旨
奉准撥用公有土地,涉及地籍測量分割時,需用土地人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要旨
奉准撥用公有土地,涉及地籍測量分割時,需用土地人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內容
查本部90年3月五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0650號函訂頒「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託辦理土地撥用業務作業費基準」三、(二)規定「用地之測量、面積計算、製圖、晒圖」工作,係指地政事務所應需用土地人撥用作業需要所為之額外測量工作,至撥用公地分割測量為法定測量業務,並無得逕為分割測量之法令規定,需用土地人自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惟如其所撥付之作業費於辦理撥用作業後尚足敷支應者,同意由需用土地人或地政事務所逕洽受託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由作業費用撥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