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路用地申請撥用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不符之土地,得先予同意後再辦理變更編定

會議日期 72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公路用地申請撥用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不符之土地,得先予同意後再辦理變更編定

要旨

公路用地申請撥用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不符之土地,得先予同意後再辦理變更編定

內容

有關土地使用編定應如何配合辦理變更問題,經本部邀同貴部、台灣省政府及屏東縣政府會商獲致結論如后:「各級政府機關因公需用公有土地得層報行政院核准撥用,為土地法第26條所明定,在實施區域計畫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地區,原為交通用地者,依現況編定,新闢道路與編定使用地不符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亦容許於各使用分區內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故開闢道路申請撥用公地,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不合者,為配合道路工程進度,可先准予撥用後,再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變更編定,以簡化作業程序。」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公路用地申請撥用與非都市土地使…」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