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籍圖重測區內地籍誤謬區之土地與同一重測區土地地籍重疊如何釐正
要旨
地籍圖重測區內地籍誤謬區之土地與同一重測區土地地籍重疊如何釐正
要旨
地籍圖重測區內地籍誤謬區之土地與同一重測區土地地籍重疊如何釐正
內容
按「行政官署對其已為之行政行為發覺有違誤之處,而自動更正或撤銷者,並非法所不許。」行政法院44年判字第40號著有判例。本案據貴府函稱前開○○段○○等地號土地地籍圖重測作業有重大瑕疵,擬撤銷其重測成果並配合地籍誤謬地區補辦重測事宜,因係屬實務認定,尚無涉法令適用疑義。(以下略)(按:行政法院44年判字第40號判例經最高行政法院91年10、11、1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嗣後不再援用,並經司法院准予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