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地政機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查閱或發給地價區段圖影本有關事宜
要旨
關於地政機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查閱或發給地價區段圖影本有關事宜
要旨
關於地政機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查閱或發給地價區段圖影本有關事宜
內容
案經本部84年12月8日邀集 貴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福建省政府會商獲致結論:「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及省市政府地政處訂定之『實施地價調查估計作業規定』,地價區段圖本為加註區段地價資料之地籍藍曬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閱覽或發給其所有所屬地價區段或毗鄰地價區段圖影本,依照土地法第79條之2有關地籍圖閱覽或發給地籍圖謄本之收費標準,收取閱覽費或工本費。」,請依上開會商結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