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機關協議收購土地,地政機關不再以主辦單位立場主持協調議價會議並決定價格

會議日期 67 年 06 月 07 日

要旨

政府機關協議收購土地,地政機關不再以主辦單位立場主持協調議價會議並決定價格

要旨

政府機關協議收購土地,地政機關不再以主辦單位立場主持協調議價會議並決定價格

內容

政府機關協議收購土地,地政機關仍應依本部台內地字第767923號函規定,不再以主辦單位立場主持協調議價會議及決定價格。惟如需地機關函邀參加協調會議時,則應派員出席,並提供有關地籍、地價等資料及說明有關地政法令規定,作為協議參考。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政府機關協議收購土地,地政機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