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要旨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要旨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內容
已徵收而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既已完成徵收法定程序,應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已徵收而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既已完成徵收法定程序,應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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