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實施平均地權區域內已依法撤廢之工業用地,其原規定地價仍有效

會議日期 63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實施平均地權區域內已依法撤廢之工業用地,其原規定地價仍有效

要旨

實施平均地權區域內已依法撤廢之工業用地,其原規定地價仍有效

內容

本案土地於編為工業用地及依法舉辦規定地價後,既經指定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2條規定之都市土地,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都市土地未規定地價者,應舉辦規定地價」之法意觀之,其原於編定工業用地時所舉辦之規定地價,應不因原編工業用地之撤廢而失其效力。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實施平均地權區域內已依法撤廢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