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補辦規定地價土地地價區段劃分方式
要旨
補辦規定地價土地地價區段劃分方式
要旨
補辦規定地價土地地價區段劃分方式
內容
一、查補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其公告地價之訂定,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規定「得視實際情形劃入毗鄰土地之地價區段,以其所屬地價區段土地最近一次規定地價之區段計算其公告地價」,至補辦規定地價土地之地勢、位置與鄰近土地有顯著差異,且查估補辦規定地價年期之地價亦無困難者,得單獨劃分地價區段查估地價。
二、又補辦規定地價,依同條第2項規定,其地價得以通知代替公告,故所建議免公告30日一節,得依上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