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依限期建築使用相關程序辦理限期建築使用之土地,不得補列入限期建築使用私有空地清冊
要旨
未依限期建築使用相關程序辦理限期建築使用之土地,不得補列入限期建築使用私有空地清冊
要旨
未依限期建築使用相關程序辦理限期建築使用之土地,不得補列入限期建築使用私有空地清冊
內容
查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係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9條(移列現行條文第3條第7款)、第26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現行條文第40條)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本案土地,貴市於民國69年辦理通知限期建築時,既未列入限期建築使用範圍,自不得於事後補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