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限期建築使用屆滿後,共有土地始因分割涉訟,致無法如期建築使用,應視為空地

會議日期 62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限期建築使用屆滿後,共有土地始因分割涉訟,致無法如期建築使用,應視為空地

要旨

限期建築使用屆滿後,共有土地始因分割涉訟,致無法如期建築使用,應視為空地

內容

本案經會商財政部等有關機關結果:「一、本案共有土地,如於限期建築使用屆滿前,即已向司法機關訴請裁定分割俾供建築使用,及至限期建築期限屆滿後,迄未裁判確定,致無法從事建築時,其不能如期建築之責任既不能完全歸咎於當事人,應暫不加徵空地稅,俟裁判確定,扣除訴訟時間,累積『限期建築之期間』滿三年而仍不建築時,再予加徵空地稅。二、該項土地,如於限期建築使用屆滿後始向司法機關訴請裁定分割時,則其未能於限定期間內建築使用之原因,應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負責,故仍應加徵空地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限期建築使用屆滿後,共有土地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