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者,不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要旨
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者,不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要旨
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者,不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內容
查土地移轉,在計算漲價總數額時,應將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扣除,為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第2項)所明定。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因土地所有權人並未實際「支付」「繳納」工程受益費,則該土地移轉時,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者,似應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