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私有土地交換應徵土地增值稅

會議日期 75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公、私有土地交換應徵土地增值稅

要旨

公、私有土地交換應徵土地增值稅

內容

查「為實施漲價歸公,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報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應徵收土地增值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應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行之。」分別為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前段及第36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本案私有土地與公有土地交換係屬土地移轉行為之一種,依照上開規定應予課徵土地增值稅,所議免徵土地增值稅一節,核與上開規定不合。至第35條但書規定「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係因政府出售公有土地,其自然漲價仍歸之於公庫,供作推行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之用,與土地增值稅用途相同,為簡化財政收支作業手續,乃予免徵土地增值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公、私有土地交換應徵土地增值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