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要旨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要旨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內容
(略),凡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需地機關協議洽購時,除依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款外,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