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現值申報

會議日期 68 年 08 月 06 日

要旨

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現值申報

要旨

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現值申報

內容

案經本部函准財政部(68)台財稅第35071號函:「依土地稅法第28條(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規定,繼承而移轉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依同法第31條(條例第38條)規定,則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原規定地價,是以因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而移轉登記為國有時,自仍應辦理現值申報及審核。(略)。」本部同意上開財政部意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