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土保持工程申請查驗之程序認定

會議日期 88 年 10 月 18 日

要旨

水土保持工程申請查驗之程序認定

要旨

水土保持工程申請查驗之程序認定

內容

案經本部88年10月4日邀集財政部、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台中市政府、 貴府、本部營建署(請假)及法規會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如下:「(一)依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即土地所有權人如確有改良土地之事實,並經一定程序之驗證,該費用於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得予以扣除;雖民國66年本條例施行細則發布時,第11條所稱「改良土地」,其中「建築基地改良」並未列舉「水土保持」一項,惟77年施行細則修正發布時,已將其納入,故建築基地所為水土保持工程,可視為土地改良項目之一。(二)有關土地所有權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應如何申請認證及有關機關如何審認,本條例施行細則於民國66年訂定發布時,業於第12條明定土地改良證明之申請驗證登記程序,是以上開補充規定第6點規定:『山坡地作為建築使用,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所辦理之水土保持工程或開挖整地工程(例如植生綠化工程、坡面噴漿工程等)或開挖整地工程,經主管機關核准施工及完工有案者,可依法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其改良土地驗證登記程序,仍應依本條例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三)本案土地所有權人以台中縣政府68年10月29日68府農水字第151161號函核發之整地完工證明,向該府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乙案,是否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之程序?數量及金額為多少?請台中縣政府依會商結論(一)、(二)及相關法令規定查明事實依法核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水土保持工程申請查驗之程序認定」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