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位數四捨五入後不為1時,可由計算人員其取捨部分末數使其總和持分為1
要旨
十位數四捨五入後不為1時,可由計算人員其取捨部分末數使其總和持分為1
要旨
十位數四捨五入後不為1時,可由計算人員其取捨部分末數使其總和持分為1
內容
「土地分割改算地價原則」、「土地合併改算地價原則」、「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改算地價原則」第5點(一)4規定:「歷次取得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分母及分子資料位數規定為十位數,因取位關係造成持分不等於1時,由計算人員取捨末數使持分總合維持為1。」,其取捨原則以四捨五入為原則,另於10位數四捨五入後不為1時,可由計算人員其取捨部分末數使其總合持分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