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地政機關應予提供參考
要旨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地政機關應予提供參考
要旨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地政機關應予提供參考
內容
按「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數值法複丈時,應準備左列資料:一、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坐標及附近圖根點點號、坐標,並加算方位角及邊長。」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5條及第261條第1款所明定。準此,圖根點係辦理土地複丈之依據,基於便民原則及民眾知的權利並使能共同參與維護保存之,地政機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者,應予提供參考。
(按:原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5條,87年2月11日修正為第240條)(按:原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1條,87年2月11日修正為第24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