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配合措施事宜
要旨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配合措施事宜
要旨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配合措施事宜
內容
案經本部召開之「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正式作業配合措施事宜」會議獲致結論如左:
一、批次登記簿用紙顏色採淡黃色(即純黃色,網點、濃度50%),異動登記簿用紙顏色採水綠色(即黃色加藍色,網點、濃度50%),其底紋由地政事務所參照現行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底紋印製之,其右下端並應加印地政事務所全銜(字體為粗黑體20級或4號,由左至右橫式排列,顏色為純紅色,網點,濃度100%)
二、略。
三、有關登記簿暨空白權利書狀之管理,由省、市政府參照左列原則修正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及空白權利書狀管理要點辦理之。
(一)批次登記簿,依地號順序加封面裝釘保管之。
(二)異動登記簿,依地號順序加封面裝釘保管之。並製作異動登記索引,將時間與地號連結,以便利異動登記簿之查詢。
(三)略。
(四)空白權利書狀,由輸出權狀者專責列印、保管,並應負責每天核對已使用權狀之張數、序號與列印核發權狀之張數、作廢權狀之張數是否相符,如有權狀作廢,並應造簿依其序號登載原因備查。
四、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