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僑居國外無國民身分證且國內戶籍未編統一編號之華僑,於申辦土地登記時,其統一編號之編列方式,以該華僑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
要旨
僑居國外無國民身分證且國內戶籍未編統一編號之華僑,於申辦土地登記時,其統一編號之編列方式,以該華僑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
要旨
僑居國外無國民身分證且國內戶籍未編統一編號之華僑,於申辦土地登記時,其統一編號之編列方式,以該華僑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
內容
查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對於僑居國外無國民身分證且國內戶籍未編統一編號之華僑,其所編之號碼係以該華僑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例西元1955年3月20日出生,英文姓氏前二位字母為AX,則其統一編號為(19550320AX)。茲為因應全國總歸戶作業,有關僑居國外無國民身分證且國內戶籍未編統一編號之華僑,於申辦土地登記時,其統一編號之編列方式請參依上開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所編號碼之方式辦理,由申請人(華僑身分者)自行於申請書上依上開方式填寫;倘遇有統一編號重複時,則以英文姓氏前一、三字母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