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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權利人、義務人欄之附表得以影印代替複寫

會議日期 71 年 10 月 20 日

要旨

權利人、義務人欄之附表得以影印代替複寫

要旨

權利人、義務人欄之附表得以影印代替複寫

內容

關於土地登記申請書、契約書等申請書表之權利人、義務人(或承買人、出賣人)欄不敷填寫,而於該欄填詳附表時,該附表之填寫以影印代替複寫,並經申請人蓋章且加蓋騎縫章者,得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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