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旅外國人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後,如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取得或移轉國內不動產權利與國人相同
要旨
旅外國人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後,如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取得或移轉國內不動產權利與國人相同
要旨
旅外國人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後,如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取得或移轉國內不動產權利與國人相同
內容
關於旅外國人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後如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有關其不動產權利之取得及移轉,與國內人民同;另關於86年7月1日以後,香港居民可否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乙案,前經本部86年7月26日台內地字第8607355號函釋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