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內無戶籍之僑民以護照等文件姓名為本名

會議日期 44 年 04 月 16 日

要旨

國內無戶籍之僑民以護照等文件姓名為本名

要旨

國內無戶籍之僑民以護照等文件姓名為本名

內容

查現住國外之我國僑民在國內買受土地申請登記時,倘其在國內未辦理戶籍登記者,得以左列文件上姓名視為本名。

一、護照。

二、僑民登記證。

三、國籍證明書。

四、經其僑居地我國使領館審查屬實之足資證明文件。

五、其僑居地無我國使領館者應經該地中華民國合法僑團證明屬實之足資證明文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國內無戶籍之僑民以護照等文件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