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寺廟申辦耕地移轉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要旨
寺廟申辦耕地移轉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要旨
寺廟申辦耕地移轉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內容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年6月12日(89)農企字第890128858號函:「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已明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本案○○鎮○○宮既以寺廟身分(法人組織)申辦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自應受前開條文規定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