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機關出售國宅土地,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以「國宅土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
要旨
政府機關出售國宅土地,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以「國宅土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
要旨
政府機關出售國宅土地,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以「國宅土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
內容
為簡化稽徵作業,達到便民利課之目的,對於政府機關出售國宅土地,其移轉現值申報作業,財政部同意以「國宅土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其權利變更登記,比照公有土地有償撥用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