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設定抵押權之土地及建物申辦贈與移轉登記,應徵得國宅機關之同意

會議日期 73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設定抵押權之土地及建物申辦贈與移轉登記,應徵得國宅機關之同意

要旨

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設定抵押權之土地及建物申辦贈與移轉登記,應徵得國宅機關之同意

內容

按人民承購政府興建或貸款自建之國民住宅,居住滿二年後,經該管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之同意,得提前清償國民住宅貸款本息後,將該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其承購、承典、受贈或交換人應以其有購買國民住宅之資格者為限。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第1項及第28條已有明定。本件政府輔助勞工貸款建購之住宅,其性質係屬國民住宅之一種,從而申請人就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而設定抵押權之土地及建物,申辦贈與移轉登記,應受上開國民住宅條例規定之限制。

(按:國民住宅條例已修正為居住滿一年)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設定抵押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