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拍賣之不動產如為第三人所有,則拍賣無效,不應准許辦理登記

會議日期 53 年 01 月 14 日

要旨

拍賣之不動產如為第三人所有,則拍賣無效,不應准許辦理登記

要旨

拍賣之不動產如為第三人所有,則拍賣無效,不應准許辦理登記

內容

查強制執行中拍賣之不動產為第三人所有者,其拍賣無效(參照司法院第578號解釋)。如以此項拍賣為原因聲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不准許。本案土地依原函所附土地登記簿抄本所記載之假扣押登記債權人黃蔡○○、債務人李張○○,而所拍賣之不動產亦為嘉義縣○○鎮二○○段○○號土地,其債權人亦為黃蔡○○,如兩案之原因事實相同,李張○○又係連帶債務人之一,則執行法院所為之拍賣即無錯誤,應准予登記。惟查原因所附之權利移轉證書附註欄內載明李張○○係李○○之妻,如其夫妻間係法定財產制,而該土地又非李張○○之特有財產或原有財產,依照民法第1017條第2項之規定,應屬乃夫李○○所有,李張○○縱非債務人,執行法院以對李○○之執行名義,將該土地查封拍賣,當無不合自應准予辦理登記。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拍賣之不動產如為第三人所有,則…」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