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受理
要旨
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受理
要旨
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受理
內容
凡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及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或辦公用房屋貸款,統由財政部自行監督,今後有關抵押權設定登記,應即予以收件審查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受理
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受理
凡保險業以其財產提供為債務之擔保,及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或辦公用房屋貸款,統由財政部自行監督,今後有關抵押權設定登記,應即予以收件審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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