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要旨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要旨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內容
一、案經本部函准司法行政部本(57)年7月29日台(57)函民決4909號函:「查本件被繼承人某甲之一部分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某己、某戊、某庚,既經法院判決宣告死亡確定,在未經法院判決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仍應受其拘束,似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地政機關當可據以辦理繼承登記。」
二、本部同意上開司法行政部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