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得申請失蹤人所有土地、建物權利書狀補發登記

會議日期 82 年 12 月 13 日

要旨

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得申請失蹤人所有土地、建物權利書狀補發登記

要旨

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得申請失蹤人所有土地、建物權利書狀補發登記

內容

按非訟事件法第55條規定:「財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財產,並得為有利於失蹤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但其利用改良致變更財產之性質者,非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失蹤人財產管理人既得為保存財產、利用、改良等行為,自得保管失蹤人所有土地、建物權利書狀,其申請書狀補發登記,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按: 非訟事件法第四章第一節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已刪除,另訂定家事事件法,原第55條文已規定於家事事件法第151條)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得申請失蹤人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