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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案放領土地之申請承領人應具備現使用人、現承租人及農民3種身分

會議日期 78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專案放領土地之申請承領人應具備現使用人、現承租人及農民3種身分

要旨

專案放領土地之申請承領人應具備現使用人、現承租人及農民3種身分

內容

依行政院核定之「專案辦理台中縣示範林場等三處土地放領工作要點」第4點規定:「專案放領土地放領對象以該土地之現使用承租農民為限。……」是申請承領人應同時具備(一)該土地之現使用人(二)該土地之現承租人(三)農民3種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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