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防醫學院學生,得比照「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辦理
要旨
國防醫學院學生,得比照「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辦理
要旨
國防醫學院學生,得比照「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辦理
內容
案經本部轉准國防部人力司85年4月1日鍊銪字第850002970號函以:「國防醫學院之學生目前均領有眷補費並享有乘車等優待,其家屬亦享有用水(電)等優惠,權益與現役軍人同,似可適用於『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本部同意上開國防部人力司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