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抵費地或零星集中土地標售時,無須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標
要旨
抵費地或零星集中土地標售時,無須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標
要旨
抵費地或零星集中土地標售時,無須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標
內容
一、按農地重劃抵費地或零星集中土地,非屬公有土地,此觀農地重劃條例第4、23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6、7條暨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意旨甚明。
二、案經函准審計部73年1月7日七十三台審部伍字第710069號函復以:「此類土地既非屬公有土地亦未透過法定預算程序處理,自無須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辦。」本部同意上開審計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