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之農地重劃區,於該條例施行後其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者,其移轉不受限制
要旨
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之農地重劃區,於該條例施行後其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者,其移轉不受限制
要旨
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之農地重劃區,於該條例施行後其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者,其移轉不受限制
內容
按法律之適用,就時的效力而言,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只能適用於該法律實施後所發生之事項,而不得溯及於該法律施行以前已發生之事項,是為「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本案農地重劃區,既係於農地重劃條例實施前辦理完竣且辦理重劃當時之法令,亦無明定欠繳重劃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之處理方式,故於該條例施行後其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者,應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