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早期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水路用地,如有合併登記者,得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辦理分割測量登記
要旨
早期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水路用地,如有合併登記者,得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辦理分割測量登記
要旨
早期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水路用地,如有合併登記者,得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辦理分割測量登記
內容
早期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之農水路用地,其用地範圍及權屬,如有合併登記者,於更新改善後,擬依農水路使用性質及使用現況辦理分割測量,並依農地重劃條例第37條規定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乙案,應徵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後始可辦理。
﹝按:內政部97年8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042號函將要旨「得經」修正為「應徵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