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停車場法規定從事停車場買賣、租賃業務,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仲介業務有別

會議日期 90 年 10 月 29 日

要旨

依停車場法規定從事停車場買賣、租賃業務,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仲介業務有別

要旨

依停車場法規定從事停車場買賣、租賃業務,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仲介業務有別

內容

按停車場法第2條第6款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指經主管機關發給停車場登記證,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事業。」其立法意旨著重於該業對停車場之規劃、管理、出租供不特定之公眾使用之業務為主,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規定「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尚屬有間。至公司行號除依停車場法規定經營停車場業務外,其他業務項目是否有本條例之適用,尚涉事實認定問題,如實際業務行為有本條例所謂「仲介業務」性質者,當受本條例之規範。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依停車場法規定從事停車場買賣、…」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