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類地政士申請事項自114年11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辦服務,並新增以電子證照形式發給地政士證書(執照)
要旨
各類地政士申請事項自114年11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辦服務,並新增以電子證照形式發給地政士證書(執照)
要旨
各類地政士申請事項自114年11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辦服務,並新增以電子證照形式發給地政士證書(執照)
內容
一、略。
二、為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目標並強化證照防偽功能,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resim.moi.gov.tw)自114年11月1日起開放各類地政士申請事項之線上申辦服務,並新增以電子證照形式發給地政士證書或執照,說明如下:
(一)新增開放線上申辦功能:
1、開放項目:
(1)地政士證書之新申請登記、換發、補發。
(2)地政士開業執照之新申請登記、換發、補發。
(3)地政士登記助理員申請備查。
2、申請方式: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等具身分驗證及數位簽章功能之憑證登入本系統,以線上方式完成申請及繳費流程。
3、線上繳費方式:
(1)本人活期性帳戶匯款。
(2)晶片金融卡轉帳(需透過讀卡機插入實體卡片)。
(3)線上刷卡。
(二)新增以電子證照形式發給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
1、本系統核發電子證照係以建立檔案雜湊碼方式進行防偽,並加簽核發機關憑證,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數位簽章規定,其效力等同紙本。
2、原領有紙本證照者,於效期內可繼續留用,不強制換發電子證照。
3、為充分發揮證照數位化政策效益,針對新申請、換發或補發者,原則全面發給電子證照,除下列情形外不再發給紙本:
(1)敘明事由主張申請紙本證照並經核發機關同意。
(2)核發機關因故未能發給電子證照。
4、下載方式:
(1)新申請案:經核發機關審核通過後,本系統將以電子郵件方式自動寄發通知至申請時留存之電子信箱,申請人得擇一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健保卡登入本系統驗證身分後下載。
(2)已領有電子證照者:可自行登入系統查詢電子證照並列印運用,其下載不受時間及次數限制。
5、查驗方式:
(1)本系統核發之電子證照具備不易偽造之特性,如有驗證電子證照真偽及正確性需求,可至本系統上傳電子證照檔案檢驗其有效性。
(2)為避免證照遭不法人士竄改或變造,一般民眾亦可掃描電子證照列印本上之QR code,連結本系統查證地政士資格內容。
(三)為鼓勵廣為使用電子證照,並讓公眾適應線上查驗證照之有效性,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推廣期間,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針對首次申請以電子證照形式核發者,提供證照費減半徵收之優惠,如有需要歡迎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