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內容,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要旨
修正「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內容,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要旨
修正「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內容,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內容
一、為順應國際化之潮流,因應地政士服務需求,修正本部92年12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561號令訂定「地政士證書」及「地政士開業執照」格式。另本部91年8月30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969號令訂定「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併同修正。
二、本證照格式為中、英文併列版。為配合版面,機關印信採縮小套印樣式。
地政士證書格式(按:「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等書表格式已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