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基地私設通路未計入法定空地,各戶建蔽率符合規定且願供公眾通行,無重複使用之虞者,可辦分割
要旨
建築基地私設通路未計入法定空地,各戶建蔽率符合規定且願供公眾通行,無重複使用之虞者,可辦分割
要旨
建築基地私設通路未計入法定空地,各戶建蔽率符合規定且願供公眾通行,無重複使用之虞者,可辦分割
內容
關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後,原核准之建築基地為共同使用,其私設通路未計入法定空地,各戶建蔽率均符合規定,且基地所有權人願提供作為供公眾通行,如確經套繪管制無重複使用申請建築之虞者,得依上開辦法辦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