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耕地承租人死亡,可由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辦理租約變更登記
要旨
耕地承租人死亡,可由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辦理租約變更登記
要旨
耕地承租人死亡,可由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辦理租約變更登記
內容
關於耕地承租人死亡,如「非現耕之繼承人」未拋棄其繼承權,亦不能按應繼分將耕地承租權分歸現耕繼承人繼承時,可照貴府所擬意見由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表明如他繼承人將來對該承租權之繼承有所爭議時,願由其自負法律責任後,准由現耕繼承人繼承耕地承租權,並辦理租約變更登記,以維護耕地三七五減租之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