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放領土地於承領人取得所有權後發現圖簿面積不符,如現場界址無爭議,得辦理面積更正登記
要旨
放領土地於承領人取得所有權後發現圖簿面積不符,如現場界址無爭議,得辦理面積更正登記
要旨
放領土地於承領人取得所有權後發現圖簿面積不符,如現場界址無爭議,得辦理面積更正登記
內容
本案土地於民國41年辦理放領,民國54年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所有權後迭經繼承、贈與、買賣等產權移轉,嗣發現地籍圖與土地登記簿記載面積不符,如該地現場界址並無爭議,得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辦理面積更正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