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登記簿記載日人姓名之土地,由國有財產局申請更正為中華民國名義
要旨
土地登記簿記載日人姓名之土地,由國有財產局申請更正為中華民國名義
要旨
土地登記簿記載日人姓名之土地,由國有財產局申請更正為中華民國名義
內容
查關於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為國庫、台灣總督府、日人姓名及組合之土地,應如何清理乙案,前經行政院74年5月1日台內字第7730號函核示在案,本案○○○小段20之1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衰○○既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查明為日本人民,自應依上開行政院函示由國有財產局申辦更正登記為中華民國,無須辦理公告徵求異議,至總登記時已核發之權利書狀,於更正登記完畢時,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8款規定公告作廢。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修正後為第6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