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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不以成年人為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可謂即係股東權,股票又為表彰股東權之有價證券權,股份與股票在邏輯上不可能屬股東以外之人之所有。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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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不以成年人為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可謂即係股東權,股票又為表彰股東權之有價證券權,股份與股票在邏輯上不可能屬股東以外之人之所有。
出處
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二一六一號判決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二一六一號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不以成年人為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可謂即係股東權,股票又為表彰股東權之有價證券權,股份與股票在邏輯上不可能屬股東以外之人之所有。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不以成年人為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