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經營管理要點
要旨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運用社群網路宣傳溝通政策議 題,並提升民眾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成立臉書經營管理小組,共同推動執行本局臉書之營運管理工作: (一)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各業務組副主管及國際及法律
內文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運用社群網路宣傳溝通政策議題,並提升民眾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成立臉書經營管理小組,共同推動執行本局臉書之營運管理工作:
(一)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各業務組副主管及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以下簡稱國法室)、資訊室、秘書室主管擔任小組成員。
(二)小組分工如下:
單位工作項目國法室本局臉書總窗口。
盤點貼文主題,通知提供稿件。
審核各組室稿件內容及安排上稿時程。
檢視網友留言,協請相關單位研處回應。
資訊室設置臉書專頁,提供資訊技術支援。
各業務組、幕僚單位(國法室、資訊室、秘書室)業務組副主管、幕僚單位主管擔任小組成員。
提供貼文,包含文字、分享連結、圖片、照片、影片。
檢視網友留言,即時回應。
(三)本局臉書經營管理小組得召開檢視會議,檢討供稿質量及相關運作情形。
三、各業務單位每月應提供至少三篇稿件,幕僚單位應視業務內容適時提供稿件,文稿內容應口語化,以輕鬆、親切口吻撰擬,並提供適當之篇幅字數。稿件應搭配可用之照片、圖卡或影音檔,主題得參考「本局刊登臉書九大文稿分類清單」(如附件一)發想撰提。
四、國法室依重大節日、本局亮點工作、世貿展覽、重大時事及重要制度施行等資訊,定期研提「本局臉書行事曆」,提供各組室撰擬供稿貼文之參考。
五、本局臉書得配合主題適時辦理推廣活動,以吸引民眾加入臉書粉絲,提升溝通宣傳效益。
六、為鼓勵各單位共同經營本局臉書,依「本局臉書評比標準」(如附件二)進行績效評比作業。國法室應每半年核算評比結果,並對執行成效優良之單位,依每半年績效表現,簽報局長辦理敘獎。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經費支應。

